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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足球胜负彩票系足球彩票游戏方法之一。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有关术语遵循以下特别定义﹕
(一) 注﹕根据本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组合数据。
(二) 投注﹕购票人根据本规则以人民币现金购买足球彩票的行为。
(三) 投注单﹕购票人用于辅助投注的专用表格。
(四) 随机投注﹕由销售终端机随机产生的有效组合数据作为购票人的 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五) 单式投注﹕购票人对于所有球队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一种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六) 复式投注﹕购票人对于某一场次的比赛成绩选择两种以上的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七) 兑奖彩票﹕由足球彩票销售终端出售的﹑记录有购票人预测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
凡购买足球胜负彩票者﹐均视为已知晓本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约束。
游戏方法
第五条
足球胜负彩票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彩票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预测每一轮次指定的13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第六条
所选足球联赛的每一轮次﹐为足球胜负彩票的一个发行周期﹐并在每一轮次比赛开始前销售。
第七条 每一轮次比赛中﹐每一场比赛的胜平负共有3种预测结果﹕
(一)“3”﹕主队胜﹐客队负﹔
(二)“1”﹕主队与客队平﹔
(三)“0”﹕主队负﹐客队胜。
第八条
购票人在投注时﹐可以在每一场比赛的3种预测结果中﹐任意选择1种或1种以上(复式投注)预测结果。
第九条
购票人投注时﹐必须对指定的全总13场比赛的结果作出预测选择﹐方构成有效投注。
购票人所选择的全部13场比赛的每一种预测结果的组合﹐即构成一注。若购票人对其中某些场次的预测结果做出2种(含)以上的选择﹐即构成复式投注﹐则按数学组合计算其投注数量。
第十条 足球胜负彩票每注2元。
投注
第十一条
购票人可以直接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口授预测结果投注﹐或随机投注﹔亦可利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提供的投注单辅助投注。
第十二条 投注单投注。
(一) 投注单由两部份组成﹕
1﹑ 投注单左侧为足球比赛本轮次所指定场次主﹑客场球队队名﹐列前位的为主队﹐列后位的为客队。
2﹑ 投注单右侧为五个供购票人填写预测结果的独立表格﹐即投注栏。
(二)
购票人可在投注单右侧的五个投注栏中﹐任意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填写。但是﹐在一个投注栏中必须填写全部13场的预测结果﹐方为有效投注﹐否则为无效投注。
(三)
购票人将填写有效的投注单交给足球彩票销售终端﹐确定其有效投注数量和需要交纳的现金数额﹐销售人员收款后将其预测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记录在案﹐并出具兑奖彩票。
(四) 每一张投注单的投注数量不得高于10000注。
第十三条
购票人的实际预测结果﹐以销售终端出具的兑奖彩票记录为准。
购票人领取兑奖彩票后﹐须在计算机销售终端进行下一次售票操作前﹐立即予以核对如发现兑奖彩票记录的预测结果与本人选择的不符﹐可要求销售终端立即更换。但是﹐如购票人未当场提出异议﹐而计算机销售终端已进行新的售票操作﹐则无法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因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原因﹐致使购票人投注的计算机记录未能列入当期开奖时﹐经国家公证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效票﹔购票人需到原销售终端办理退票手续﹐按其持有的兑奖彩票面值退还同等金额的现金。
中奖与兑奖
第十五条 足球胜负彩票采取全国联网销售﹑统一彩池计奖方式。
第十六条
足球胜负彩票以购票人预测的胜平负结果与对应的实际比赛结果相符的数量﹐确定其中奖与否以及中奖等级。
具体奖级设置如下﹕
一等奖 猜中全部13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二等奖 猜中其中12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第十七条
足球胜负彩票的奖金提取和分配原则﹐遵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总局彩票中心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取奖金总额的2%作为奖金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本规则第十五条确定的一﹑二等然为浮动奖级﹐奖金数额划分办法﹕
一等奖为当期总奖金额的50%﹔
二等奖为当期总奖金额的50%。
一﹑二等奖均按照中该等奖级的投注数量平均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球胜负彩票单注最高奖金封顶为500万元。
第二十条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在指定报刊上登载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兑奖﹐兑奖期限为28天(自开奖第二日起计)﹔踰期未兑奖﹐视作自动弃奖﹐未兑付的奖金纳入奖金调节基金。
中奖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在其原购票的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各地方彩票中心指定地点兑付﹐并须出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执行中﹐随时发布的变更决定﹑中奖公告﹑重大事项通告等﹐奖在总局彩票中心及地方彩票中心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足球彩票发行人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新玩法—中国足球彩票幸运彩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幸运彩游戏(以下简称“足球彩票幸运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
第三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是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所选择的足球比赛场次或球队为竞猜对象,购买“足球彩票幸运游戏”时,由购买者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所选择的全部足球比赛场次或球队在90分钟(含伤情补时)比赛的进球数之和(胜负游戏13场进球之和最大限99,超出99按99计;进球游戏12支球队进球之和最大限49,超出49按49计)为一注进行投注,即单式投注。
从0—99或0-49(依据胜负游戏竞猜场次或进球游戏竞猜球队而定)中至少选择2个以上的数字(含2个),所组成的多注彩票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足球彩票幸运游戏”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多注中奖均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选择数字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所选择的全部足球比赛场次或球队进球数之和一致即中一等奖。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同期销售与计奖。
第十六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七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体彩中心
2004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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